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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乐粮机 ‖ 2018年末“油”大事


目前市场上的食用调和油的名称和种类琳琅满目,橄榄调和油、大豆调和油、玉米调和油、核桃调和油,是否也曾让你眼花缭乱难以选择?今天,公乐粮机为大家分析一下新国标会给食用调和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。
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》(GB2716-2018)于12月2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食用调和油新国标中,最突出的条款就是:“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”。伴随着新国标的出台,食用调和油的市场将越来越规范。调和油配方比例不再是“谜”,消费者将买得更明白吃得更放心。


食用调和油行业一直存在一个痛点,因为调和油配方不公开、配比不透明,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哪一种更好更物有所值。这是由于相关国家标准的长期缺位,本应营养更均衡的“调和油”,却成了部分商家“高标低配”、混淆概念、以次充好的掩护。一些企业只加了1%的芝麻油,也自称是芝麻调和油;打着橄榄调和油旗号的食用油,其实橄榄油在产品中的占比微乎其微。而打着“芝麻调和油”和“橄榄调和油”的名号,售价就水涨船高。


根据新国标,今后食用调和油需统一用“食用植物调和油”来命名,然后在配料表中可注明橄榄油、大豆油的比例。食用调和油配方将被强制公开。新国标正式实施后,植物调和油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标注,标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。公乐粮机认为,调和油新国标的出台将有望改善行业乱象,调和油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。


下面来说说公乐粮机对食用油新国标出台总结的几点变化:  

1

吃得更放心!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

具体内容: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(包括调和油)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≤20 mg/kg,并增加“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”的要求。

详细解读: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:一种是压榨法,一种是浸出法。对于浸出法生产出来的食用油,如果有机溶剂去除得不彻底,油中就会有溶剂残留。虽然企业所用有机溶剂是食品级的,安全性较高,但残留量显然还是越低越好。

新标准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(包括调和油)的溶剂残留量由原来的≤50mg/kg下调为≤20 mg/kg,安全性更高,消费者吃得更放心。

压榨法是利用纯物理方法对油料进行压榨,不存在使用有机溶剂的情况。新标准明确压榨油残留溶剂不得检出,有利于防止以浸出法生产的油来冒充压榨油。

2

定义更明确!“食用植物调和油”命名更严格

具体内容:增加了“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统一以‘食用植物调和油’命名”和“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”的要求。新标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进行了明确定义: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。根据新标准的规定,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“食用植物调和油”命名,不得以其他形式命名。

详细解读:对于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命名,像以前的“大豆调和油”、“花生调和油”等名称都不再允许使用,而且生产企业将各种食用油的比例在标识标签中注明。

新标准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通过产品标签,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调和油的真实组成。

3

标准更透明!鼓励厂家标注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

具体内容:鼓励厂家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%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(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)。

详细解读:每种植物油的各种脂肪酸的含量是不一样的,比如花生油中油酸含量高、大豆油中亚油酸含量高等。标注脂肪酸的组成和含量能够防止掺假。但是新标准对脂肪酸标注的规定是非“强制”的,生产者可自愿标示。



【延伸阅读】食用植物调和油如何选用更健康?

应根据日常烹调需要,合理选择和使用食用植物调和油。

◆煎、炸烹饪温度较高、加热时间较长,适宜选择菜籽油、大豆油等;

◆橄榄油、亚麻籽油等植物油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,此类油品不宜进行高温烹调,可在凉拌或浇洒烹调好的菜肴时选择使用;

◆溜、炒加热时间较短,两类油均可使用。 

为了摄取的营养更加全面,食用植物调和油品种要多样化,因此我们可适当更换不同品种的食用油,不一定要选“贵”的油,要选健康好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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